
律師助鄒家成攜投訴信離監獄罪成 終院一致駁回上訴 判詞:條例沒授權他人帶走信件
因「47 人案」服刑的鄒家成被指 2023 年未經授權下,透過助理律師寄出予申訴專員公署的投訴信,投訴懲教署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佛學書籍。鄒與律師被裁定「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」罪成,鄒被判囚 3 日,律師罰款 1,800 元,鄒其後提刑罰上訴得直,改判罰款 1,800 元。律師不服定罪申終極上訴。 終院 5

因「47 人案」服刑的鄒家成被指 2023 年未經授權下,透過助理律師寄出予申訴專員公署的投訴信,投訴懲教署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佛學書籍。鄒與律師被裁定「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」罪成,鄒被判囚 3 日,律師罰款 1,800 元,鄒其後提刑罰上訴得直,改判罰款 1,800 元。律師不服定罪申終極上訴。 終院 5











